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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风机诈骗案02》不肖业者崩坏绿能,能源局坐视违法业者有恃无恐,营建署:应勒令提工

发布于2024-12-23 来源:农讯网: > 综合资讯 作者:
导读: 违法风机诈骗案02》不肖业者崩坏绿能,能源局坐视违法业者有恃无恐,营建署:应勒令提工

(续前文)彰化芳苑养殖专区内土地,被违法兴建风电厂,动工时已遭渔民检举,但彰化县府不但纵容完工,甚至协助就地合法化。业者更仗恃政府背书,发行“风利币”吸金后转手坑杀投资人,衍生成“绿能诈骗”。

对此,彰化县经济绿能处表示,因业者已取得经济部能源局发出的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同意备案,县府有责任给予辅导合法化。经济部能源局则称“事后才知情”撇清责任,但也不会撤回同意许可。

目前接手该块土地及违规风机的业者如保兴业负责人王百年表示,“政府应该积极来辅导,而不是取缔或打压,一开始大家都不熟悉,难免犯错。”对于未来合法化的审查程序,王百年充满信心,“已经好几亿元投下去,时间拖的再久,也会争取完成合法。”针对吸金诈骗部分,王表示,为前一手公司所为,与他无关。

违规开发且仍不断更新设备中的芳苑小型风机电厂。彰化环盟提供

能源局:业者投机取巧,能源局“事后知情”

依照绿能开发程序,业者第一步须向经济部能源局取得“同意备案”,然后与台电签订《电能购售契约》,之后才能申请动工,但位于彰化芳苑的违规风电厂,于2017年5月违规动工,8月遭检举,10月遭县府罚款,但经济部能源局、台电竟在2017年12月分别发给同意核备及签约,程序完全颠倒。

能源局能源技术组长陈崇宪对此表示,“政府部门是以公文往来为准,当初能源局核发同意备案时,县府未通知土地已违法动工”,且《同意核备函》已特别注明“土地使用必须合乎法规”,陈崇宪强调,能源局是“事后知情”。

针对业者将整笔10公顷土地分割成72块,每块土地皆有660米面积做风电开发,明显钻法律漏洞,陈则表示,这10公顷即便分割72笔地号,仍是同一笔绿能开发案,业者可有两个改善空间:“一、如果要走容许使用,10公顷内最多就是660平方米做风电,其他的部分必须进行拆除。二、如果走“整区变更”,也必须依照法律规范提出开发计划,变更使用分区。”

“彰化县府辅导业者并非认定这十公顷合法,而是提供业者资讯,让其知道补救措施的绕行路径在哪里?”陈崇宪不断强调“业者已经申请延展好几次,县府已要求业者补件,须合乎土地法规才会准,否则不会拖延至今仍无法取得执照售电。”

每一小笔土地插了6只风机

能源局坐视违法,却不撤回“同意核备”业者有恃无恐

然而,从2018年1月县府受理业者申请以来,至今(2020)两年多过去,业者仍未完成补件,业者也有恃无恐,仍持续更新设备,扩大违规事实。对此,陈崇献认为,县府与中央已善尽责任,“政府态度是给予辅导,但是业者要自行负担投资风险,有可能这笔投资他无法回收啊!”

但令人疑惑的是,为何能源局宁可坐视违规业者申请变更,为何不撤回“同意备案”?陈崇献表示,“2017年以前,绿能开发程序的土地合法性,是到最后‘设备登记’时才有审核,因此,2017年年度以前,核发‘同意备案’并不需土地合法性作为要件。”

然而,能源局说法前后矛盾,先以“该案土地使用必须合法”为但书,给于该开发案同意核备,又以“同意备案并不需土地合法性”作为“无法撤案”之理由,究竟土地合法性对于绿能开发案的必要性为何?

陈崇献表示,过去仅规定“光电开发”须在申请同意备案时,需附上土地合法使用证明文件,而“风电开发”则不需要土地合法文件。到了2019年《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设置管理办法》修订,增列风电项目亦须提供土地合法使用文件。能源局虽亡羊补牢,但是本案纵放业者违法,不但重创绿能形象,从中央到地方互踢皮球,无人负责。

风机场。林吉洋拍摄

营建署:按法令应勒令业者停工并限期恢复原状,必要时移送地检署

依照土地变更法规,开发面积在30公顷以下地层下陷区,“光电开发”得由县市政府径行审查变更使用分区,但本案属“风力发电”,审查权则在中央营建署。

营建署负责审核土地变更业务的综合计划组第二科科长朱伟庭,了解本案后感到不可思议:“业者违法在养殖区搭建风电厂,按《区域计划法》21条应立即勒令停工并限期恢复原状,即便要补送开发计划,也不该让业者继续扩大违规,可按次处罚必要时可停水供电,必要时移送地检署。”

朱伟庭表示:“养殖用地属广义农地,要变更其他使用,必须经过农地主管机关同意,如果送到内政部(营建署)来审,地方农地主管机关是农业处,中央则是农委会。”因此未来本案若进入营建署审理,农委会意见将扮演关键角色。

接手业者:不管要花多久时间,一定会把风电厂完成合法

这起违规风机开发案,在原始业者吸金潜逃后,目前由如保兴业向第一手业者兆邦公司买下全部权利。如保兴业是台南一家颇具规模汽车螺帽工厂,负责人王百年预计将老螺帽厂升级为风机设备厂商,未来将进驻开发中的沙崙绿能产业园区,芳苑王功养殖区的小型风机厂即成为该公司最佳宣传。

面对本案的土地开发争议,王表示:“小企业响应政策做绿能,政府应该积极来辅导,盼望政府给予辅导,而不是取缔或打压。一开始大家都不熟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循,难免犯错。”

至于本案曾经对外募资引发的投资纠纷,王认为“前一手(兆邦)在106年5月就把设备权利让渡,还对外继续宣传招揽,行为相当恶质。”但他表示“非法吸金问题跟本公司完全无关,已对投资者说明并委请律师处理。”

谈到未来合法化的审查程序,王百年显然有信心“投资那么多,不可能现在放弃,到现在已经好几亿元投下去。时间拖的再久,也会争取完成合法化。”他拉高声调,向政府喊话“如果这一场没能做成,以后谁还有哪家企业敢响应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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