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肥料登记证一般分为临时登记证、正式登记及备案登记,种地网在以下做详细介绍,供网友们参考。
肥料临时登记证的介绍:
临时登记证为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2个月前申请续展,可续展两次,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年。
如农肥(2008)临字168号,为农业部2008年办理的临时登记证,登记号为168号,湘农肥(2009)临字661号为湖南省农业厅2009年办理的临时登记证,登记号为661号。
肥料正式登记的介绍:
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
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续展有效期为5年。如农肥(2008)准字132号(农业部),湘农肥准字2008号(省农业厅)。
肥料的备案登记:
省级登记的肥料进入外省应有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其备案登记有效期与该肥料在本省取得的登记证期限一致,因此,外省肥料进入本省,在登记证有效期内,只需要备案登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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