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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无人种田”是不是真问题?

发布于2024-11-22 来源:农讯网: > 资讯 作者:未知
导读: 国庆假日笔者到江苏射阳县调研“联耕联种”,有很多有趣的发现。射阳县按上级部署统计全县耕种面积超过30亩农户的数量,以将之前惠农补贴的20%转移出来支持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

  国庆假日笔者到江苏射阳县调研“联耕联种”,有很多有趣的发现。射阳县按上级部署统计全县耕种面积超过30亩农户的数量,以将之前惠农补贴的20%转移出来支持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射阳县本来是按上级要求统计50亩以上适度规模经营,无奈耕种50亩以上面积的农户太少,改为统计耕种30亩以上农户。

  的确,射阳县农村,绝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都已外出务工经商了,留村务农的绝大部分都是55岁以上老年人,有些村组甚至很少有60岁以下的农业劳动力了。这样看来,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将来谁来种田还真可能是大问题。

  那么,谁来种田是不是真问题?下面看看射阳县的情况。

  射阳县自2013年开始推进“联耕联种”,即通过农户自愿协商组织,破除分户田埂,变一田多户为多户一亩,由合作组织统一耕地、播种,农户负责肥水管理、病虫害防治等田间管理环节,在保留了农户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实现了规模化种植,解决了农技推广难和农机作业难的问题,尤其是解决了老年人和妇女种田所面临的技术、体力困难。因为“联耕联种”可以解决老年人和妇女种田难的问题,之前将自己承包地低价流转给亲朋邻里耕种的农户就愿意收回承包地自种。在推行“联耕联种”的几乎每个村组都出现了收回承包地自种的事情。海河镇三河村八组,62岁妇女路胜修因为身体不太好,将自己七亩多承包地以300元/亩流转给丈夫弟弟戴望耕种,联耕联种后,路胜修将承包地收回自种,因为自种每亩可以有1300元的收入,七亩多地每年就可以多收入7000多元。戴望今年58岁,身体很好,正是种田的好年龄,他自己有10亩责任田,加上路胜修和其他农户流转来的土地,有20多亩,每年农业收入就有2万多元,加上他有小农机,可以提供农机服务,每年有大约1万元收入,再加上捞鱼摸虾收入,一年收入大约有4万元,不比外出务工收入少。现在路胜修将土地收回去了,戴望就只有10亩多地,且“联耕联种”主要使用大马力农机,他之前购置的小马力农机就不再有用武之地,年收入因此大幅度下降,他因此成为“联耕联种”的极力反对者。

  在射阳县,像戴望这样愿意种田、希望流入土地来种且有能力种好田的农户数量很庞大,只是可以种的田太少了。没有田种,他才会因为流入土地被收回而强烈不满。

  在射阳县调研时,我们统计了三个村民组农户的基本情况,其中三河村八组有70多户,600亩耕地,只有五户实际种地规模超过30亩,这五户均是通过流入亲朋邻里的土地而有超过30亩的经营规模,其中四户主要是将自己进城务工经商兄弟的承包地流转进来,一户主要是流转邻居承包地。这五户户主年龄在48~59岁,耕种土地面积为30~55亩,基本上每家都有小型农机,农业收入加上小型农机收入,每家年纯收入超过5万元。举例来说,邹其阳,48岁,两个兄弟全家进城务工,承包地全部流转过来。两个邻居进城,土地也流转过来,因此共有50亩土地,19块。邹花7万元买了一台大型收割机,既自用,更经营,一年两季收割可以赚七万元,花一万元购买了一台小型插秧机,主要自用,顺便经营,另外备有手扶拖拉机等农机。除农业以外,他每年利用农闲外出务工5~8个月,他说主要是休养调剂,5~6个月可以赚2万元。一年下来,种50亩田的收入有8万元,农机经营收入7万,打工收入2万元,年收入就有大约17万元,这个收入在当地也算比较高的,也是与他48岁仍然务农的年富力强相匹配的。

  邹其阳包地的租金为400元/亩,兄弟的土地不付租金,但兄弟全家每年春节回来吃住都在他家,不付费,离开时还要给数量不等的大米鸡蛋等土特产。兄弟比较多且都正处壮年时,每家都有承包地,每家承包地规模都不够大,仅靠种自家承包地无法在农村获得维持家庭再生产的基本收入,因此就要进城务工经商,于是就将自家承包地集中流转给愿意在家种田同时照顾老年父母的兄弟。

  从我们统计三个村民组大约170户农户情况发现,凡是只种自家承包地、既不流入土地又无其他收入来源的农户都是55岁以上老年人。低于55岁的农民有的进城务工经商去了,留在农村的55岁以下劳动力一定要从其他农户那里流入土地,或有其他副业收入,仅仅种自家承包地,农业收入太有限,难以达到维持当地基本生活的收入底线,从而就不得不外出务工经商。也就是说,农民之所以外出务工经商,是因农村中缺少收入机会,无法获得更多土地耕种。如果农村中有获得收入的机会,农民就愿意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

  在射阳县,低于55岁的农村劳动力都是青壮年劳动力,这些青壮年劳动力都有比较高的收入预期,无论是种田还是从事农村副业,或是进城务工经商,他们都有一个在当地有共识的预期收入水平。若可以从种田中获得,或从副业中获得,他们并不一定要进城务工经商。若无法从农村获得这个预期收入,他们就只能进城务工经商,不然,他们就成了当地人人瞧不起的懒汉。这些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尤其是超过45岁的农民迟早是要回来的。他们年龄越大,对自己预期收入的要求越低,从城市务工经商的机会越少,这样就会有一个平衡点:在城市务工收入大致等于种自家承包地的收入,这个均衡点目前的年龄大约在55~60岁之间。

  这个很有趣。进城务工不种田的农户越多,留在村庄种田的农户就可以有更大经营规模,从而有更多农业和副业收入,就可以留住相对预期年收入更高也更为年轻的农民在家种田。进城务工经商的机会越多收入越大,就越是可以吸引更多农民包括年龄比较大的农民进城,从而就可以让仍然留在农村的同样年龄比较大的农民有更大的农业经营规模和副业收入机会,从而提高农业收入水平。反过来,如果农业收入机会增加,就会留住更多相对年轻的劳动力在村务农,而减少他们进城的机会。

  在一个特定时期,城市务工机会和农业获利机会大致是不变的,决定农民是进城务工还是留村务农就只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自己的年龄及预期收入水平,二是可能的务工收入,或从农业中获取收入的机会。年龄较大比如超过60岁,务工机会已经比较少了,因此回家种自家承包地是被迫的,也是可以接受的。低于60岁就还有进城务工经商获取收入的机会,若务农收入太少,当然就进城去了,若农业中有不低于进城的获利机会,比如可以流入土地形成适度规模经营,以及有副业收入,他们就可能选择留在农村。在以上三个村民组大约170户的统计中,只种自家承包地的农户基本上没有低于55岁的劳动力。凡是低于55岁的仍然留村务农的劳动力,就一定会有其他收入来源,最典型的当然是流入土地,此外还有各种收入机会,比如当农机手、搞副业、搞手工业、搞养殖等等。这样就可以得到两个“凡是”的判断:凡是只种自家承包地的农户,都是55岁以上的劳动力;凡是55岁以下仍然留村务农的劳动力,其收入就不只是自家承包地,而一定会有或流入的土地,或副业收入,或其他收入来源。当然,55岁以上留村劳动力并不一定只种自家承包地,而可能有各种收入机会。在射阳,留村60岁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几乎都具有多种获得收入的机会。

  虽然有个体差异(因为能否从农村中获得获利机会,每个个体情况是不同的),总体来讲,从我国城镇化进程现状来看,进城务工的农民迟早是要返回农村种地的。射阳农民认为,在城市打工只是手段,自己迟早都会回来种田,现在年龄在50岁左右的农民几乎没有人计划老了之后在城市生活,即使买了房子,他们也是为子女买房子,自己老了不可能与子女在城市里住,一是与子女住在一起容易闹矛盾,二是住在城市没意思。在农村有房住,有田种,有熟人社会的关系,日子过得轻松舒坦。射阳农村,凡是子女结婚都会与父母分家单过。

  既然迟早是要回来种田的,农民流转土地就不愿长期流转。长荡镇三中村四组有一农户以650元/亩流入本组十多户150亩土地,租期为5年,调研时已过三年半,还有一年半就到期。这个农户希望能在五年租期到期后再续五年。按村干部的分析,他也许会如愿,但接下来五年的租户一定会有较大变化,因为五年前流出土地的农户,5年后年龄就比较大了,就要回来种地了。实际上,本组已有好几户从城市回来等着将到期土地收回自己种了。同时也有农户之前由父母种地,现在父母年龄太大,不再有能力种地,自己又还可以在城市打工,他们就愿意将土地租出去若干年。当然不能租出去太久。

  在射阳农村调研,发现最高种田年龄为83岁,仍然种两亩田,一个78岁老年人胡建华仍然种5亩田,他说现在“联耕联种”,再种20亩也没有问题。“联耕联种”可以再种3~5年田是可以的。78岁的胡建华,家庭条件很好,有4个儿子,3个在外工作,一个在家种田,经济条件都很好,他自己也有七万多元的存款,每年种田收入还有5000多元,而消费极低。他种田显然不只是防老或者谋生,而是觉得种田有意义,不然就成了“等死队”,那就没有什么意思了。农村人,能劳动时就一定要劳动,活到老,劳动到老,劳动是一种需要。尤其是机械作业条件下农业生产不再需要肩挑人扛,田间管理老年人搞得了,搞得有意义。“联耕联种”所提供的完善的社会化服务进一步为老人农业提供了可能。

  基于以上分析,农村恐怕不存在无人种田的问题。如果有更多的土地,有更多农村收入机会,就一定会有更多更加年轻的农民留在农村种田。现在是农村耕地太少和农村收入机会太少。如果可以获得更多土地,或可以流入更多土地,也就有更多青壮年劳动力留在农村种田。

  射阳县统计全县30亩以上规模经营情况,海河镇共有21万亩耕地,其中30亩以上规模经营面积有2.35万亩,共300户,这些户主的年龄绝大多数在45~55岁,超过60岁的很少。而之所以45~55岁的青壮年劳动力可以留在农村,是因为他们流入了土地,从而可以在农村获得不低于外出务工的收入机会。有土地就自然会有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也就是说,新型经营主体的形成有其内在规律。为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些地方推动大规模长期性不可逆的土地流转,恐怕会阻断了本来是有机达成的高水平均衡的农民在城乡之间进退的自由,而造成进城农民不再能返乡的严重后果。

  中国今天无法为所有进城农民提供在城市安居的条件,农民工进城失败还要返回农村。而能否返回及如何返回的关键是农村还有多少获利机会。现在不是无人种田,而是大量的农民无田可种和田很难种。国家财政的重点是为数以亿计的农民提供种田的便利,解决他们在种田中难以单家独户解决的困难,江苏射阳“联耕联种”就是值得推广的好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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