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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半径的延伸与小农经济的转型

发布于2024-11-22 来源:农讯网: > 资讯 作者:未知
导读: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效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而很快便解决了农民的吃饭问题。随着市场化的深入推进,农民的生产和消费被卷入整个市场体系中,货币支出成为农民的主要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效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而很快便解决了农民的吃饭问题。随着市场化的深入推进,农民的生产和消费被卷入整个市场体系中,货币支出成为农民的主要压力。农民之所以在现代市场体系中“饭够吃,缺钱用”,主要是因为他们无法或者没有能力参与农业之外高利润行业的分工。另外,在农业生产内部也没有深入的分工合作,于是就不能实现生产的适度规模化和专业化。一个个农业家庭,生产都是为了自给自足,那农户之间的相互需求就会很弱,农民的合作愿望就不会太高;而为了实现自给自足,生产就必然细碎化、兼业化,这样的生产方式,决然不会有多高的生产力。亚当·斯密早就说了,“分工是国民财富增进的源泉”。深化农业内部分工,拓展农民参与涉农高利润行业甚至非农领域的分工合作,是实现农村发展的重要路径。

  小农经济的分工模式:“各人自扫门前雪”

  关于分工,《简明社会科学词典》是这样解释的:分工就是社会劳动划分为各种不同而又相互联系的工作或部门。有按性别和年龄形成的自然分工,按社会生产形成的社会分工,以及企业内部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不同工种间的个别分工等。分工既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又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条件。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分工至少具有劳动的专门性、不同劳动之间的相互依赖性等特征。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到目前为止,一切生产的基本形式都是分工。”从整体社会体系的角度看,农业是农民在社会产业体系内的分工,在农业内部,又被分为不同的产业门类,有从事林业的、渔业的、畜牧业的等等,在具体产业门类里,又被细分为不同的工种,人们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农业生产。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体现社会主义大生产的优越性,政府通过计划手段实行集体化的农业生产,集体化的生产方式及农产品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的调配使农民被纳入了社会的整个分工体系。但是,集体化的生产方式并不能解决“点工不要脸,包工不要命”的中国人的劳动激励问题。群众劳动“磨洋工”,积极性不高,农业生产面临一系列困境。

  为了提高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内涵是: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并负责土地的调整和分配、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农户拥有所承包土地的自主经营权。这样,农村便形成了“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这一制度体系的安排下,农民“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很快,农民便发展了家庭经济,解决了吃饭问题。由于农民的热情全部集中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很少关注集体建设,在“家户经济”得到很好发展的同时,集体经济却不断衰败。使得农村经济重新陷入了实质上的小农经济模式。

  关于小农经济,马克思早已有过深刻的论述。他指出:“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相互交往,而是使他们相互隔离。”“相互隔离”的小农之间,在家庭之外自然也就很少发生协作。以家庭为单位安排劳动生产,他们之间的分工协作也主要是在家庭内部发生。家庭内部的分工,属于典型的自然分工。恩格斯在谈到野蛮时代低级阶段的情况时说,那时,“分工是纯粹自然产生的;它只存在于两性之间”。从我国农村现在的生产情况来看,基本上缺乏超越家庭的社会化大分工,农民生产的空间就是围绕自家的几亩承包地在家庭内部按照两性差异进行自然分工。根据年龄和性别进行安排:大人种地,小孩放羊;男人挑担,女人执锄。各个家庭依靠自己的劳动力完成从种到收的全部农活,生产出全家需要的各种消费品。这种生产与消费的高度合一性及劳动力的高度自雇性,维系着家庭生产的自给自足。因为能自给自足,小农便缺乏参与家庭外部分工的激励因素,自家有多少人就用多少人,根据具体生产情况在家庭内部进行劳动分工;为了实现自给自足,每个家庭都必须生产生活所需要的每一种生活资料,小农生产种植结构便具有了同构性,因此也就导致农产品缺少差异性,小农之间的互补性、依赖性就会很弱,交换在他们中间很难发生。缺少相互的依赖与交换需求,合作便也没有了必要,超越家庭的劳动分工就很难发生。统而言之,小农经济的分工模式是“各人自扫门前雪”式的,小农被封闭在各自的家庭内部,相互分工合作以实现自给自足。

  虽然小农生产的分工模式是家庭内部化的,但在市场化进程中,纯粹意义上的小农显然已不存在。有学者提出了“社会化小农”的概念,认为,“他们已越来越深地进入或者卷入到一个开放的、流动的、分工的社会化体系中来,与传统的封闭的小农经济形态渐行渐远,进入到社会化小农的阶段。”之所以小农如此地被“社会化”了,是由于市场化和商品化倒逼的,这为实现小农经济的转型提供了重要契机。对于农民的商品化行为,黄宗智分为三种:一是剥削推动的商品化,二是生存推动的商品化,三是谋利推动的商品化。虽然现在农民生产生活的商品化率已经比较高了,但更多的是由剥削和生存推动的商品化,这样的商品化在根本上仍然是为小农经济服务的,它限制了市场化进程对小农经济的本质性改变。也就是说,农民的商品化并不是出于赢利的目的,而是出于生存的需要,这样的商品化仍然没有跳出小农经济的藩篱。于是,商品化的直接后果就是加大了对农民的剥夺。商品化的提高并不必然实现小农经济的现代化改造,改造传统小农的关键在于促使小农内部生产方式的转型。

  分工半径:一种解释路径的探索

  要实现小农内部生产方式的转型,就是要让农民跳出家庭,参与更大范围内的分工合作;或者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及纵向一体化,深化农民在农业内部的分工合作。而这,又必须以提高农民的合作能力为基础。

  学者们总是围绕着农民合作难或者合作易争论不休。曹锦清教授通过“黄河边的中国”农村的调查,认为中国农民一直是“善分不善合”的,即使出现超过传统范围的更大或更新合作之紧迫需要时,其合作也多是依据“家属原则”或“宗族组织形式”进行的。尽管曹锦清教授也认为中国农民“善分不善合”,但通过他的观察发现,中国农民并不是完全没有合作。“当出现超过传统范围的更大或更新合作之紧迫需要时”,他们总是能走在一起相互帮忙,不管他们采取何种合作模式。

  其实,人总是倾向于合作的。“请给我以我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需要的东西。”也就是说,合作能为双方带来自己想要的东西。这启示我们,人会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与他人合作的范围,想得到的东西越多,交往合作的范围就越大。当一个人在家庭内部就能实现自给自足时,他就没有太多的要求与他人合作,他们只要完成家庭内部的分工就足够了。而当单靠家庭成员自身的生产已无法满足他们的全部需求,且在合作所需要的其他制度条件都满足时,超越家庭范围的分工合作就产生了。小农就会在这个新的组织内部进行分工,或者流入城市参与城市产业的分工。小农的分工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就扩大了。

  由此看来,小农在生产中不是不存在分工与合作,而是他们的分工主要局限于家庭范围,很少有超越家庭外部的分工合作。也就是说,农民的分工是从家庭内部开始的,随着生产的发展或者生活的需要,农民会根据血缘、地缘、业缘等关系,延伸自己的分工合作范围。在一定范围内的分工,我们把它称为分工半径。在小农经济模式下,分工半径以家庭为核心,根据农民所需解决事情的难易度,以及为解决事情所确定的人员构成和数量为长短。所以,小农的分工半径具有如下一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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