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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粮款遭挪用” 谁砸了中储粮的金字招牌

发布于2024-12-22 来源:农讯网: > 资讯 作者:未知
导读: 近日,一则中储粮打白条,拖欠安徽定远县上千农户2000万粮款的消息受到广泛关注,在大众感到震惊之余,一系列针对国家粮仓中储粮的质疑随之而来:作为专款专拨的粮款为何会出现

 

  近日,一则“中储粮打白条,拖欠安徽定远县上千农户2000万粮款”的消息受到广泛关注,在大众感到震惊之余,一系列针对“国家粮仓”中储粮的质疑随之而来:作为专款专拨的粮款为何会出现拖欠?本应在收粮同时就现付的专项资金去了哪?

  在这几日媒体抽丝剥茧的报道之中,真相似乎浮出水面:中储粮已付清钱款,但款项并非直接兑付给售粮者本人,而是进入当地企业民生米业及经纪人的账户。

  事实上,这些“中介们”不仅仅承担了向农户们兑付粮款的职责,本应由中储粮承担的自收环节也由他们“代劳”。而问题就出现在“代劳”上——民生米业把专项粮款用来偿还贷款和资金周转,本应兑付给售粮者的款项由于企业自身周转失误从而莫名“消失”。

  虽然中储粮在上述“行业潜规则”曝光后,及时回应称事件“因民生米业未及时兑付”而致,自身并不存在“收粮打白条”的现象,但梳理整个流程不难发现,中储粮在操作上至少存在几处争议点。

  首先,中储粮收购资金是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障,专款专用,收粮流程按中储粮自己的宣传口径来讲应当是“自收、自储、自管”。但现实情况是,中储粮长期以来为图方便,在各地依托第三方执行与售粮者的收粮、结算业务。据安徽定远一位米厂老板透露,“中储粮一般只对接米厂或者大的粮食经纪人”。根据我国1998年发布的《粮食收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粮食,应当即时向售粮者本人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在粮食收购过程中,中储粮显然未能做到“即收即付”、“亲历亲为”的规定。

  其次,委托米厂和经纪人执行收粮过程后,中储粮似乎过于“放心”,导致监管留白上的漏洞一触即发,直接影响农户利益。条例第七条规定,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粮食收购资金,实行专户专存,专款专用,不得多头开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而在安徽定远县的“白条事件”中,中储粮兑付给民生米业和各经纪人的资金竟用于“搞房地产”,所谓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俨然成为虚谈,粗放的监管轻易损害了“以粮为生”的普通农户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报道中提到,收粮经纪人的选取多是由“企业负责人确定的,找自己信得过的人,大批粮食款子让少数人来掌握,这些恰恰是收购粮食企业的朋友或者亲戚或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这其中潜在的“行业猫腻”、“权力滥用”更是对相关规定和流程规范置若罔闻。

  更令公众担忧的是,类似于此的操作性漏洞和乱象可能并非个例,安徽定远被曝光的这起案例,或许只撕开了我国粮食收购“潜规则”的一道口子。从政策层面上看,粮食收购并不缺乏相关的监管、惩罚规定,但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人为的“有矩不循”、钻政策空子难免让这些规则“形同虚设”。

  另一个层面看,类似于中储粮之类的央企,天然对普通老百姓形成“招牌效应”,农户冲着“中字头”企业供粮时应该不曾料到会遇到“追讨收购款”的结局,央企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在百姓的信任面前不禁大打折扣。

  中国有句老话——食为民天,这句话对于9亿多以售粮为生的农民来说更为深刻。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中储粮在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粮食收购过程中,着实不应推诿他人,预设风险、严格监管、按规执行才是“天下粮仓”本该承担起的使命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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