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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须尊重农民意愿

发布于2024-11-21 来源:农讯网: > 资讯 作者:未知
导读: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朱耀垠2日在北京表示,中央一号文件反复强调,农村居民点的拆迁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同意,不能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避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朱耀垠2日在北京表示,中央一号文件反复强调,农村居民点的拆迁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同意,不能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避免大规模的撤并村庄,大拆大建。

  民政部当日在北京举行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主题新闻发布会,朱耀垠在回答记者提问个别农村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大拆大建问题时做出上述表示。

  朱耀垠说,大拆大建违背农民的意愿;违背村庄的演进规律;违背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有三个盲目性,一是盲目地撤村并居。二是盲目强迫农民集中居住。三是盲目利用非农用地。

  他说,大拆大建不利于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农村的持续发展;不利于新型城镇化的健康推进。对违背农村居民意志大拆大建的这种行为,中央的态度一直是明确反对的。

  朱耀垠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要注意保留村庄的原始风貌,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对于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的行为,民政部的态度也非常明确,坚决反对把农村社区建设简单理解为撤村并居。

  今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朱耀垠表示,出台《指导意见》的重要目的之一正是为了对将农村社区建设简单等同于“农民上楼”的思路进行澄清,对一些地方客观存在的借农村社区建设之名进行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的情况进行纠正。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严禁强制推行大拆大建、撤村并居,严禁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擅自改变农地用途,严禁以“管委会”等机构取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将农村社区建设简单等同于农民上楼的认识和做法,忽略了农村社区建设的丰富内涵,将农村社区建设狭隘理解为农村居民居住形态的城市社区化。

  指导意见》确定了“城乡衔接、突出特色”的基本原则,要求“既注意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又重视乡土味道、体现农村特点、保留乡村风貌。”也就是说,既要合理借鉴城市社区建设的有益经验,又不能简单复制城市社区建设的操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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