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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送法下乡” 推动依法治农

发布于2024-12-22 来源:农讯网: > 资讯 作者:未知
导读: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依法治农,为农村法治建设提供了行动纲领,指明了方向。这既是促进我国三农事业发展的必然之举,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依法治农 亮点纷呈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依法治农,为农村法治建设提供了行动纲领,指明了方向。这既是促进我国“三农”事业发展的必然之举,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依法治农 亮点纷呈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方面有两大亮点:一是提出“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立法条件成熟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二是明确要“抓紧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

  一般来说,将政策上升为法律,可以避免因政策变化引发的不稳定,而且效果更持久,也可以为依法治国起到推动作用。

  与往年中央一号文件相比,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比如第28条提出“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第29条提出“健全农业市场规范运行法律制度”,主要是为了增加农村人口的财政性收入;第30条提出“健全"三农"支持保护法律制度”,是为了保护农村人口的相关权益。这些都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起基础性作用,我国法治建设的基点、重点和难点都涉及“三农”。法治“三农”的建设速度决定了法治中国的建设速度,法治“三农”的建设高度决定了法治中国的建设高度。所以,中国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要依法治农。

  送法下乡 破解困局

  农村是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一些地方非法征用农民土地、非法占有农民集体资产等问题时有发生;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常常出现公司与农户互相“撕毁合同”的问题;毁占耕地,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的案件也时常见诸报端。“法不下乡”成为农村法治的困局,制约着我国“三农”事业的发展。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框架和轨道,对于“三农”工作同样如此。农村改革如果于法无据,不仅会影响各项举措的合法性,更可能因为失序而损害到亿万农民的利益。现实中,不管是“被征地”还是“被上楼”,甚至是“被返乡”,农民往往因为话语权较弱而处于利益受损的弱势一方。在农村改革中,农民作为改革的主体,更容易受到来自资本、市场和权力的挤压。

  在这种形势下,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强调了法律在健全农村产权保护、健全农业市场规范运行、健全“三农”支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依靠法治为农民利益、农村发展保驾护航。

  结合农业 科学立法

  当前,农民法治观念存在四大误区:重人治,轻法治;重结果,轻规则;重守法,轻用法;重信访,轻法律。

  若要使农民走出法治观念的误区、突破当前制约农村法治建设的瓶颈,不仅要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还需在民主实践中增强农民的法律知识。同时,为农民用法提供制度渠道和平台也至关重要。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强农村改革决策与立法的衔接。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引导农民增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

  加强我国涉农立法,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和农业的自身特点。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善于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因此,涉农领域的立法必须充分统筹考虑,因地制宜。一方面要德法兼顾,重视乡规民约的规范性作用,不必事事立法、片面强调统一;另一方面,在涉农领域不能完全照搬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则,必须量体裁衣,而非削足适履。只有严谨的科学立法,才能准确的“送法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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