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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家庭农场促进农村土地适度流转

发布于2024-11-21 来源:农讯网: > 资讯 作者:未知
导读: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小户分散经营模式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求,适度规模经营成为我国未来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小户分散经营模式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求,适度规模经营成为我国未来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这充分肯定了家庭农场制度对改变我国农业小而散的经营格局、增强农业活力的作用,为我国未来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之路指明了方向。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实行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和规模化经营的新型微观经济组织,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织形式。该模式在各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都得以快速发展,并且演化出了不同的表现形式。

  目前我国农业正处于产业结构深刻调整、农村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适应适度规模经营要求、满足农业发展所需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不断涌现。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及家庭农场以来,各地不断探索家庭农场发展模式,涌现了浙江宁波、上海松江、吉林延边、湖北武汉、安徽郎溪等五大经典模式。截至2012年,我国共有家庭农场87.7万个,平均规模200.2亩,平均收入18.47万元。总体来看,家庭农场的发展能够从四个方面有效促进农村土地适度流转:

  有利于规范流转程序,保护农民权益。家庭农场与家庭农户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具备一定的资源管理与协调能力。家庭农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经营者具有独立经营的企业法人管理意识。家庭农场主会尽可能地利用法律手段,规范农场土地流转程序,避免因土地纠纷而影响自身发展。家庭农场主的这一举措也同时保护了农民权益,消除了口头协议、默认经营等流转形式的纠纷隐患。

  有利于提高流转价格,激活流转市场。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决策者与生产者的统一体,能够对多变的、不可控的生产环节及时做出反应,能够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家庭农场制可以利用亲情和道德等力量减少生产监督成本,增加农业生产收益。家庭农场主为获取长期的经济利润,有动力提高流转价格以稳定土地来源。同时随着家庭农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土地也成为各经营者争夺的重要资源,这将进一步刺激流转市场,为建立规范的流转平台提供市场支持。

  有利于巩固双方信任,加强用途监督。家庭农场所租用的土地都是经营者利用地缘、血缘等关系租赁获得,具有因乡土关系而建立的双方信任。同时由于此种乡土关系,土地流出方能够有效监督其所拥有土地的用途。这在政府监测之余,为监督土地用途添加了又一保障。

  有利于增加农业投入,发展现代农业。家庭农场拥有较为清晰的产权、稳定的收益以及专用的资产等,相较于传统农户能够更加容易获取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用以发展现代农业。同时家庭农场由于其生产、销售一体化的特点,在参与市场竞争时将承担较高的违约成本,这有利于经营者打破传统小农机会主义的禁锢,从意识上突破传统农业的局限,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模式比较符合现阶段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需求,该制度因其特有的优势,能够弥补其他类型农业生产模式的不足。但目前我国家庭农场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之路任重而道远,政府及社会各界需要就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加快土地确权进程。土地权属清晰是土地流转的基础,也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基石,但农民对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权属的认识不清,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模式的发展。土地确权与“三证”的颁发(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民在宅基地上所盖的房屋的房产权,以及与三权对应的三证),能够有效明晰产权,加强农民意识,提升农民在土地市场中的议价权,为我国农村土地适度流转和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局限,农村社会保障匮乏,农民因害怕失去土地这一最后保障,不愿将所承包的土地用以流转,这严重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形式的探索。因此,政府需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救助机制,鼓励商业保险发展,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为土地适度流转提供充足的市场供给。

  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家庭农场制度能够有效促进农村土地适度流转和农业现代化,因此政府可以通过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鼓励家庭农场的发展。家庭农场发展需要大量资金以满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现代化农资投入的需求,但受到尚未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局限,使得资金不足成为制约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瓶颈。为此,政府需要加快推动土地产权的物权化进程,完善抵押、担保、信贷等农村金融机制,以解决家庭农场经营者融资难的问题。

  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建设相对滞后,服务内容与生产所需存在一定的偏差。而落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已成为我国家庭农场更快、更好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因此,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建立健全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所需的农业科技研发、农产品供销、农业信贷以及垂直一体化操作等全方位服务,以推动家庭农场专业化生产模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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