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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耕地非农化让农民享受红利

发布于2024-12-19 来源:农讯网: > 资讯 作者:未知
导读: 李克强:坚守耕地红线,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审慎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

 

  李克强:“坚守耕地红线,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审慎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试点。在改革中,要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农民利益有保障。”

  正如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说:“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农民利益有保障。”这是我国粮食质量安全的根本保障,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一些地方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耕地的 “非农化”和“非粮化”现象越来越严重,甚至威胁到了我国粮食安全。

  不可否认,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工商资本的支持和参与。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耕地该如何合理流转?农民的承包权该怎样确定?仍是值得商榷的现实问题。对此,中国农业技术经济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孔祥智的观点是:严格把控工商资本下乡,让农民切实享受到土地红利。

  禁止耕地 “非农化,制度保障是根本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确实不少地方土地流转后存在“非农、非粮化”倾向。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30%到80%的土地流转后用于种植水果、花卉,发展高效农业、设施农业;还有一些则用来建坟、建房、建窑、办企业或发展公益事业等。这势必突破18亿亩的耕地红线,给国家粮食安全带来隐患。孔祥智认为:流转土地用于发展规模经营需注意方法,“非农”性流转肯定会被禁止。

  孔祥智:“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确确实实有一部分企业流转土地,有些“非农化”这种现象。比如说在北京郊区,有些企业到农村流转了几十亩、几百亩地,做农家乐,采摘园,就有可能建一个餐厅。从《土地管理法》这个角度,它是不合法的。但是,我们现在有些地方的政策,允许土地流转到一定面积以上,给他百分之几的建设用地,那它是没有问题的。所以总体来讲,目前就是一些大企业,建一些很难恢复的或者不能恢复的一些用房。这就是我们下一步在土地流转中应该注意的现象。”

  禁止耕地“非农化”,加强监管是关键

  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是必然趋势。可老板下乡,应是带动老乡,而不是代替老乡,尤其不能触碰土地“非农化”的底线。孔祥智指出,需加强对工商企业下乡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准入监管,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化”建设。

  孔祥智:“要有人监督这个过程。正常的使用,那当然没有问题。如果说一旦他出现建了宾馆,不能恢复的建筑,那是应该禁止的。我个人的调查情况来看,各地土地管理部门调查的很严格,包括很多农机合作社建农机棚,都拆了。说起来,农民也应该建一个农机棚,但是你要从土地流转角度来看,必须严格。”

  禁止耕地“非农化”,信息公开是要点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户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方式。但在我国多地土地扭转的实践中,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甚至乡镇政府、县区政府也可决定流转,特别是在招商引资时,有的县乡政府不经农户授权就与外商订立土地流转协议。这种“被流转”,剥夺了农户的参与权、协商权、监督权。孔祥智认为,我国土地流转应采取市场决定价格,法制保障农户的原则。

  孔祥智:“首先,价格的确定,是市场化的行为。全国三千多个县,大概两千多个县都有以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核心的流转市场。有些到村里还有一些信息站,你打开电脑,什么内容都出现了。信息越公开,对于保护农民的权益越有好处。所以,强调信息公开化,这都是有所指的。其次,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机构强迫农民流转土地,那么这样,我流转不流转,仍然是自己的事。这就是我的权利,保护农民的权利就应该这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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