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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村科技推广提供法律保障

发布于2024-12-19 来源:农讯网: > 政策 作者:未知
导读: 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应该真正回归公益性,实行公益性和经营性彻底分离。不然整天有钱打仗、没钱看病,总得操心生计问题,人心怎么能不浮躁?还怎么踏踏实实地为三农服务?3月8日

“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应该真正回归公益性,实行公益性和经营性彻底分离。不然整天‘有钱打仗、没钱看病’,总得操心生计问题,人心怎么能不浮躁?还怎么踏踏实实地为‘三农’服务?”3月8日的小组讨论会上,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所长刘凤之委员的一席话讲出了农业界委员们的共识。

  广东省农业厅副厅长程萍委员指出,这几年国家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加大,但是地方农业科研院所还面临体制不顺等诸多困难,不得不以创收养活自己。此外,地方仍存在对农业科研投入不足、待遇差别巨大等问题。此外,最令她担心的是基层农业科技队伍的不稳定。“现在农业科研领域,不仅人才流失严重,而且很难吸引到高层次人才尤其是领军人物。”

  “网破、线断、人散”,这是人们对我国基层农村科技推广体系现状的形象描述。多年来,这一现象并无实质性改善。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需要完成从科技创新的获取、消化到传播等工作,是一项创造性的工作,因此需要具备一定素质的专门人才方能胜任。”程萍委员建议,可以利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契机,改革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彻底明确其公益性。

  河北农林科学院副院长王海波委员表示,从体制上解决“农技推广队伍建设面临的两难问题”更为迫切。“现在农技推广队伍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导致其搞经营,什么赚钱卖什么。可是如果让农技推广人员在现行体制下享受国家待遇,又会出现很多非专业技术人员挤进这支队伍中来。”为此,他建议借鉴加拿大的做法,将农技推广人员编制收归省里,享受国家公职人员待遇,由省按农作物分布情况设区域性农技中心,下设农技站,农技员的升迁和工资待遇等以其推广工作所取得的实际绩效和农民的评价为依据。

  刘凤之委员认为,应该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出台配套规章制度,为新时期农技推广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建立健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明确并强化各级财政对农技推广的投入责任。“只有获得法律保障大家才好干活,那些坚守在一线的农技推广人员也才能干好活,给农村老百姓实实在在的帮助。”刘凤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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