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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 让中药材质量有保障

发布于2024-11-22 来源:农讯网: > 资讯 作者:未知
导读: 2015年新年伊始,商务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从6方面加快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力争到2020年初步形成采收、产地加工、包装、仓储

  2015年新年伊始,商务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从6方面加快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力争到2020年初步形成采收、产地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一体化的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

  此外,2014年7月30日商务部以“商务部2014年第54号公告”公布的《中药材仓储管理规范》和《中药材仓库技术规范》两个标准也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脚步加快

  目前,我国每年中药材物流总量约1700万吨。而我国中药材物流的现状,与工业消费品的物流现状相比落后20年;与其他农产品比较则落后10年。其核心问题是中药材在流通与物流中的品质得不到保障。“特别是中药材产地加工、包装、仓储、养护的落后状况与突出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中药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材市场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周洵告诉记者。

  作为中药材流通主管部门的商务部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中药材物流体系不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扩大的矛盾愈发突出,主要表现为:中药材产地加工与包装、仓储设施分散落后,现代养护技术匮乏,中药材物流的集约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较低,服务功能不完善,为中药材的质量安全带来一定隐患。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对于提高中药材流通的组织化、现代化水平,提升中药材流通对中药材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商务部在《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提出,到2020年,初步形成采收、产地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一体化的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基本满足中药材专业市场与电子商务交易的物流需求,基本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具体目标为:中药材物流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中药材主要产销区为流通节点的物流基础设施和流通网络基本建成,大宗中药材与贵细、毒麻限剧中药材实现集中仓储;物流信息化管理技术和中药材新型养护技术普遍应用;流通追溯体系全面发挥作用;大中型中药材物流企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同时提出了六项主要任务和四项保障措施。六项任务是:建设中药材产业加工基地;规范中药材包装;建设集中仓储配送网络;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完善中药材专业市场的配套物流服务功能;做强做大中药材仓储物流企业。四项保障措施是:加强规划引导与政策支持,争取在中药材集约化产地加工基地、社会化仓储基地建设方面提供土地、资金、融资支持;尽快形成覆盖中药材物流全过程的标准体系;推行中药材仓储质量认证制度,确保从事中药材公共仓储服务的企业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在中药材标准制订与宣传贯彻、人才培训、专业咨询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中药材仓储物流标准制定紧锣密鼓

  近年来,商务部为推动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争取到财政部支持,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推动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二是委托中国仓储协会、中国中药协会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研究》课题;三是根据课题研究结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相关工作做出部署和要求,并启动中药材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提出了中药材物流“5+1”标准化体系,其中包括《中药材物流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仓库技术规范》《中药材仓储管理规范》《中药材气调养护技术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规范》《中药材包装技术规范》。

  目前,《中药材仓库技术规范》《中药材仓储管理规范》两项标准已正式颁布,将于2015年3月正式实施;《中药材气调养护技术规范》于2014年11月24日经专家审定会审定形成报批稿,报商务部批准发布;《中药材物流质量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规范》《中药材包装技术规范》两项行业标准正在申请2015年的标准计划。

  中国仓储协会秘书长关丰说,中药材物流存在三个焦点问题:一是集约化、规模化程度很低,二是设施与技术非常落后,三是缺乏统一标准与全程监管。制订相关标准的目的,就是要解决目前中药材仓储“小、散、差”的问题,引导中药材仓储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即将实施的《中药材仓库技术规范》、《中药材仓储管理规范》两项行业标准是由中国中药协会、中国仓储协会组织申报,并列入商务部2013年流通行业标准计划的。周洵说,我们提出的中药材“5+1”标准体系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标准化的仓库是提供标准化仓储管理、标准化养护的基础和依据,是标准化的产地加工与包装的后续设施,标准化的仓库是其他标准实施的条件;标准化的产地加工为标准化的养护提供了保障,也是标准化的包装与标准化的仓储管理实施的前提条件;标准化的包装是中药材流通追溯的载体,是中药材标准化仓储管理的必要条件,总之,标准化是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实现的手段,是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对中药材仓储建设两个标准的解读

  《中药材仓库技术规范》《中药材仓储管理规范》两项行业标准有哪些业界应予高度关注的关键点?中国中药协会、中国仓储协会的有关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专家指出,关于标准的适用范围,标准规定的适用对象是中药材经营企业、中药饮片企业与从事中药材仓储经营的物流企业。两项标准是否适用于广大药农、专业合作社与个体经营户,标准中没有作明确规定,这体现了标准起草小组、标准审定会与国家主管部门的一个基本向导:倡导中药材仓库的企业化建设与经营。

  专家认为,只有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才能保障仓库建设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中药材存储不良的现状。当然,标准也没有规定不适用于“农民与个体经营户”,我们也不反对农民与个体经营户按本标准建设规模化的仓库,只是提倡“农民与个体经营户”以注册企业的形式建设“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仓库,并以企业行为进行管理。

  《中药材仓库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包括7个术语的界定以及规划建设中药材仓库7个方面的要求。7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包括如何进行仓库选址、根据地区与中药材特性选择仓库专业类型、根据中药材物流的特性选择仓库建筑类型,规定了中药材仓库的最低规模,以及其他仓库配套设施的基本要求。

  专家指出,中药材专业类型仓库是本标准首次提出,从中药材储存需求的角度界定了3种专业类型仓库的温湿度范围,其参数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及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课题研究时从不同地区中药材仓储企业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并经过专家审定会充分讨论形成统一的结论。

  关于仓库规划建设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的布局,应根据中药材物流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遵循产地集中仓储为主,市场中转仓储为辅的原则进行布局;二是仓库的规模,要根据当地中药材种植与交易的仓储需求,结合已有达标仓库的实际情况,确定仓库的规模;三是仓库的具体选址,要考虑交通便利,合理规划,集中建设。

  该标准提出了中药材仓库专业类型的适用地区与适合存放药材的种类。东北、华北、西北、中部地区适宜建造常温库,长江流域适宜建造阴凉库,东南沿海地区适宜建造低温库;常温库宜用于存放不宜虫蛀、霉变、泛油的药材;阴凉库宜用于存放容易挥发、升华、泛油的中药材,低温库宜用于存放贵细(稀)药材、动物类、子仁类中药材。

  该标准还提出了中药材仓库的建筑类型及适用条件,主要是根据调查研究得到的情况,立足中药材物流的基本规律与不同需求,既保障中药材仓储安全(储存时间长短、方便采用气调养护),也要考虑仓库的投入产出,还要考虑物流作业效率,综合这些因素提出适用对象。如平房库,适于存放品种单一、批量小、储存时间较短的中药材;楼房库,适于存放品种多、批量大、储存时间较长的中药材;立体库,适于存放包装标准、品种多、批量小、进出快的中药材。中药材仓库应当主推楼房库。

  《中药材仓储管理规范》行业标准包括5个术语的界定以及中药材仓储管理的6个基本要求。

  “气调储存养护”是该标准的重要术语,也是该标准优先推荐的中药材养护的先进方法。

  该标准提出了中药材仓储管理6个基本要求,其中第二条,中药材仓储管理,应具备中药材验收入库、在库管理、在库养护、出库发货等服务功能;第三条,中药材仓储管理,应使用仓储管理系统(WMS)对中药材仓储的全过程实施管理;第四条,中药材仓储管理,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从事中药材仓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中药材仓储管理,应以保障中药材质量为目的,建立仓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仓储作业流程与操作规范。这四条是参照现代物流方式对中药材仓储提出的要求。而第一条,根据中药材的特性分别选择中药材常温库、阴凉库、低温库进行储存。中药材不得露天储存;第六条,中药材在储存过程中不得使用磷化铝熏蒸、不得滥用硫黄熏蒸,储存30日以上的中药材应采用气调储存等养护方法。这两条是根据中药材的基本特性而制定的相关条款。

  为什么“不得使用磷化铝熏蒸”?专家称,一方面是因为2011年农业部、工信部、质检总局等五部委,已发布第1586号公告,对磷化铝高毒药剂禁限使用;另一方面是磷化铝在使用中对操作人员的毒害、火灾、腐蚀设备(铜及铜合金尤为严重)、污染环境等方面的危害。

  为什么“不得滥用硫黄熏蒸”?鉴于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药典委员会发布公告,规定山药、牛膝、天麻、白术、党参等11味药材含硫量小于400PPM,其他中药材含硫量小于150 PPM;中国药典规定不允许使用硫黄加工、增白药材,所以,该标准没有限制使用硫黄熏蒸,但是二氧化硫残留需要符合国家规定;“不得滥用硫黄熏蒸”是指,不得使用硫黄进行加工增白药材。

  为什么选择“30日”这个时间节点?因为从虫卵到幼虫,再到成虫的生理周期大约是36天,如果中药材存放超过30天,又没有进行科学有效的养护,有极大的可能产生虫害,不仅影响药材品质,也损害企业的经济效益。

  专家表示,当前我国中药的生产有着严格的GMP和质量追溯体系,但是作为中药源头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却无法实现追溯,其质量问题成为中药的一大难题和隐患。因此,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的建设必将成为中药实现向源头进一步追溯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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