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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市场调控亟待深化认识和创新方法

发布于2024-11-21 来源:农讯网: > 资讯 作者:未知
导读: 实践表明,要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最根本的就是必须调动好、保护好和发挥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我国农产品市场调控的实际情况看,大多是市场中出

 

  实践表明,要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最根本的就是必须调动好、保护好和发挥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我国农产品市场调控的实际情况看,大多是市场中出现了什么问题再去研究什么问题、哪个品种出现了问题就研究哪个品种,在这一背景下形成的政策体系缺乏整体性、前瞻性和内在有机联系,这也是近年来农产品市场波动不断的深层次原因。

  不止于此,农产品市场调控水平对整个国民经济通胀预期影响也越来越大。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居民消费恩格尔系数较高,因而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中食品价格的权重高,一旦农产品价格涨幅大,就直接表现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提高,这很容易让人们理解为农产品涨价是通货膨胀的直接推手。尽管农产品涨价只是通货膨胀的一种表现而非原因,但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减少农产品市场剧烈波动,对于支撑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管理好通货膨胀预期的意义不言而喻。

  不少发达国家遭遇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市场剧烈波动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后,进行政策创新,在农产品市场调控机制和法制建设上迈出了历史性步伐,并成为这些年来稳定农产品市场经久不衰的利器。而我国很多鲜活农产品在缺乏市场调控的情况下“裸生产”,根本谈不上与全球农产品同台竞争。

  我国农产品市场调控应厘清几个认识问题:

  首先,农产品价格总体趋涨正常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人均收入水平会继续显着提升,需求因素当然会继续刚性增长。同时,耕地、水资源的稀缺性将进一步显现,人口红利也在逐步弱化,这必然会推高农业生产成本,从而对农产品价格走势形成硬支撑。因此,从长期趋势看,农产品价格总体上涨是必然的、正常的。

  其次,是不是农产品价格波动就要调控?

  农产品供求关系及市场表现受到季节、气候、周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但有一种倾向试图忽视农产品的特殊性,这必然影响到调控目标及政策设计本身。要减少波动,必须依靠农业生产条件改善、贮藏保鲜设施技术改进等措施,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现阶段的农产品市场调控必然是“有限的”,而不是遇有波动就“出手”,那样必然走入“全能政府”、干扰市场正常运行的死胡同。

  第三,我国农产品价格水平是高还是低?

  我们习惯作两方面的比较:一是与以前的绝对价格水平比较,二是与世界上农产品出口大国比较,容易得出我国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涨的结论。在农产品市场调控问题上,至少要考虑三方面的因素:一要与农业生产成本比较。近几年农民出售农产品的价格涨幅远低于农业生产成本的增幅。二要与市民收入水平比较。三要与生产经营方式相近的国家或地区比较。实际上,日本、韩国不少农产品价格水平大约是我国的6~10倍。

  第四,我国农产品供求关系是否只有短缺和平衡两种情况?

  我国已度过了蔬菜、水果短缺的年代,但如果不能同步加大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从总体上平衡供求关系,自然而然就会出现阶段性、区域性、结构性过剩。只有不再讳言“过剩”,直面“富足的烦恼”,农产品市场调控才有可能站在新的起点上。

  最后,农产品价格水平怎样兼顾农民和市民两方面的利益?

  现阶段衡量农产品价格水平,实质是把农产品价格作为了平衡农民和市民利益的基本工具。国际上对农产品涨价不过多干预,而是采取提高最低收入保障线、增加离退休工资、发放涨价补贴、建立食物券计划等方式,减少农产品价格过快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

  综上分析,我国农产品市场调控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应积极推动农产品市场调控由事后调控向做好事前预案迈进,调控品种由粮食向果蔬扩大,调控重点由总量平衡向结构平衡延伸,调控基点由价格过快上涨向兼顾价格过度下跌转变,把我国农产品市场调控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是在农产品市场调控中坚持“三分法”,抓紧建立鲜活农产品市场调控目录制度。

  从世界范围看,各国都把粮食尤其是口粮作为政策扶持和调控的重中之重,对于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不约而同地先后确立了调控的重点品种。我国农产品可分为三大类:一是粮食类,重点包括小麦、稻谷和玉米,已经建立起一套以关税、配额及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为核心的市场调控办法。二是外贸依存度高的重要农产品,其中棉花进口量虽然较大,但基本上是两头在外,大进也大出;大豆市场外贸依存度超过60%,而且只有3%单一关税政策,缺乏调控手段,关键是如何把握进口的时机、节奏、方式,发挥正向“大国效应”,以满足国内需求。三是鲜活农产品,这类产品市场运行状况及价格水平主要取决于国内供求关系,也是目前我国农产品市场调控的薄弱环节。因此,现阶段当务之急是尽快研究建立蔬菜、水果市场调控目录制度,明确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分别确定调控的重点品种,并根据优势区域布局确定调控的主产区,锁定农产品市场调控的重点品种和区域。

  二是推进农产品市场调控法律法规建设,尽快建立鲜活农产品市场调节基金。

  一方面把针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行之有效的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等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一方面为搞好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市场调控建立法律依据和制度框架。同时,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从财政支持、社会资本及生产者组织等多个渠道募集资金,尽快建立价格调节基金。

  三是研究制定农产品营销促销战略,探索适合我国特色的农产品流通模式。

  认真研究并科学规划全国及主产区农产品特别是特色农产品的目标市场,并对目标市场容量进行科学测算,综合考虑各相关因素,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农户进行科学生产经营决策,合理安排生产规模,这是做好产销衔接和市场调控的基本前提。同时参考日韩等流通模式,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加快扶持推进有利于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的流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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