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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确保农地农用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发布于2024-12-19 来源:农讯网: > 资讯 作者:未知
导读: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各类农业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通知》共分为四部分:一是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通知》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进一步明确 三方面范围。在界定范围时,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以支持土地规模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同时,将附属设施中的生活用 地从设施农用地范围中剔除。

  《通知》明确,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 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二是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通知》重点就“设施农业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引导设施建设合理 选址”、“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等内容做出规定。《通知》明确,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 用地管理;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 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论证后可占用基本农田。

  三是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通知》要求,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级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 为。用地协议由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并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 工建设。

  四是加强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通知》要求,主动公开设施农用地建设与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严格设施农用地执法。并强 调,经营者必须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确保农地农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 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精致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与此同时,设施农用地使 用和管理情况将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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