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计划实施4方面25项共180个工程(见下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实现水更清、天更蓝、地更绿、土更洁、声更静、环境更安全等6个方面的34项指标。
《实施方案》内容分为总体要求、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加快补齐环保设施“短板”、夯实污染防治基础、强化环境全过程管理、深化环境监管制度改革、组织实施6个部分,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建、治、改、管”,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并按照项目化、工程化的要求,提出了4方面25项共180个工程任务。
《实施方案》立足重庆实际,提出水更清、天更蓝、地更绿、土更洁、声更静、环境更安全等6个方面34项指标,主要包括42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稳定达到95.2%以上,年空气优良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51%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高于53分贝,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其中,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长江支流劣ⅴ类断面、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6%以上、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内等指标高于国家要求。
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生态环保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还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区域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不均衡、生态退化依然严重、污染企业“上山下乡”现象突出等问题。因此,我市污染防治的形势十分紧迫,不容有丝毫松懈。
《实施方案》起草组人员通过半年的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污染防治攻坚等生态环保工作的要求,充分吸收全市各方面意见建议,并与我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意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融会贯通,最终形成了此方案。
实施4个方面25项重点工程
一、实施3项治理工程
●城市生态品质提升工程 ●乡村绿色家园打造工程
●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二、实施5项环保设施工程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工程
●道路交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工程
●码头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工程
●生态环保监管大数据建设工程
三、实施9项制度工程
●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工程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工程 ●产业环境准入控制工程
●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工程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环保督察全覆盖工程 ●环境违法零容忍工程
●环境刑事司法联动工程 ●环保法治建设工程
四、实施8项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改革工程
●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改革工程
●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工程
●环境监测制度深化工程
●污染源普查制度健全工程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建设工程
●环保投融资机制优化工程
●多元化补偿机制完善工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