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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兽医生物药品注意事项

发布于2024-12-19 来源:农讯网: > 综合资讯 作者:
导读: 使用兽医生物药品注意事项

(一)掌握本地区传染病流行情况,针对某些传染病在流行季节之前,进行预防。

(二)预防前,应详细了解被注射动物的晶种及健康状态。凡瘦弱有慢性病、怀孕后期或饲养管理不良的畜(禽)不宜使用。

(三)预防前,应了解当地有无疫情,有疫情时不宜使用。

(四)使用前,应仔细查阅使用说明书与瓶签是否相符,若不符,严禁使用并及时与厂方联系。明确装量、稀释液、稀释度、每头剂量、使用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应严格遵守,以免影响效果,防止造成事故。

(五)使用前,应了解药品的生产日期,失效日期,储运方法及时间,特别注意是否因高温、日晒、冻结、长霉、过期等造成药品失效的各种有关因素。凡玻瓶有裂纹,瓶塞松动,以及药品色泽物理性状等与说明书不一致的药品不得使用。

(六)各种生物药品储运温度均应符合说明书要求,严防日晒及高温,特别是冻干苗,要求低温保存,稀释后更易失效,用冷水降温,亦应在四小时内用完。氢氧化铝及油乳剂苗不能结冻,否则,降低或失去效力。

(七)预防注射过程应严格消毒,注射器应洗净,煮沸,针头应逐头更换,更不得一具注射器混用多种疫苗。吸药时,绝不能用已给动物注射过的针头吸取,可用一灭菌针头,插在瓶塞上不拨出、裹以挤干的酒精棉花专供吸药用,吸出的药液不应再回注瓶内,吸药前,先除去封口的胶蜡。并用75%的酒精棉花擦净消毒。注射部位应剪毛消毒,否则将引起事故,免疫弱毒菌苗前后10天内不得使用抗菌素及磺胺类等抗菌抑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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