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创业家签证开办,抢国际创新创业人才
抢国际创新创业人才,创业家签证开办—港澳人士已开放受理、外籍人士七月底上路。近年国际上演人才抢夺战,为提高国外创业家来台创业诱因,行政院开办“创业家签证”,针对具创新能力及技术的外国及港澳(不含大陆地区)创业家,松绑过去来台投资移民需投资逾六百万元限制,提供来台创业者一年的居留签证,并可视创业实绩申请延长居留,前两年试办期,每年暂以核发两千名为原则,期为我国创新创业环境注入新的能量,带动未来经济成长动能。
政府近年积极推动创新创业各项措施,包括:创投的资金协助(如:创业拔萃方案投资计划、创业天使计划)、透过台湾创新快制媒合中心(TRIPLE)协助创意实现、核发创业家签证、打造国际级创业群聚等措施。其中,行政院已于一零四年五月核定推动创业家签证方案,规划向外交部递件申请再转由经济部审查,港澳人士则向内政部递件申请。相关部会已配合增订审查机制与居留签证规定(如:外交部新增创新创业居留事由代码、内政部修订“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经济部订定“外国人在台创业申请居留案件审查处理要点”等),内政部七月十五日已开始受理申请港澳创业家签证,外交部则预计七月底开办外籍创业家签证。
此外,行政院指示全球招商联合服务中心增设揽才单一窗口功能,规划在八月初成立“全球招商及揽才联合服务中心”,提供专人专案服务,解决来台外籍白领各阶段(来台前评估、入国时申办手续、入国后便利生活)的线上咨询与实体服务。
国发会表示,延揽国际创新创业人才,是新一轮的国际竞争赛局,英国、新加坡、韩国等国纷纷推出“创业家签证”,以吸引优秀国际人士赴当地创新创业,于是我国参考国外经验开办创业家签证,延揽国外创业家来台创业。
国发会表示,只要经由经济部认定符合以下具创新能力及技术条件之一者:
一、获得国内外创投公司或国际募资平台筹资两百万元以上;二、进驻政府认定的创新创业园区或育成机构(如:台湾新创竞技场,TSS);三、取得国内外专利;四、参与国内外具代表性创业、设计竞赛得奖等个人或团体;或五、担任具创新能力的新创事业负责人并投资一百万元以上,即可申请创业家签证。
以团队申请者,每一团队以不超过三名为原则。获核发者,可先取得一年居留,后续如设立公司且有营运事实,可再申请延长居留两年,连续合法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过一八三天,得申请永久居留,港澳创业家则可申请定居。
申办资格及窗口等相关问题的洽询单位及电话如下:
一、资格条件: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http://www.moeaic.gov.tw/,电话:(02) 3343-5700。
二、申请递件窗口:
(一)外籍创业家:外交部领事事务局http://www.boca.gov.tw/,电话:(02)2343-2885、2343-2895。
(二)港澳创业家:内政部移民署http://www.immigration.gov.tw/另开新视窗(首页/港澳居民/0404申请在台地区居留送件须知),电话:(02)2389-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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