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竹鼠属于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驯养中华竹鼠必须办理非重点保护动物的驯养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证,非重点保护动物的驯养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证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核。
办理条件
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备。
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种源、饲料来源有保证。
办理的程序
1、由申请人向县林业局提交申请书,然后提报中华竹鼠的养殖规模、技术、资金、市场分析等相关内容的可行性报告,同时提供中华竹鼠种源合法来源证明和养殖场所的照片。
2、再由县林业局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站现场核实。
3、核实符合条件,由申请人填写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申请表(一式两份),再由县林业局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站将申请书、申请表、可行性报告等相关资料报送到市级林业局野保科审核审批。市局审批合格后,核发“两证”。
此外,两证办理后还应该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个体户或者私营企业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