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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米也能称做“新竹米粉”?学者:干脆改名“新竹淀粉”

发布于2024-11-22 来源:农讯网: > 综合资讯 作者:
导读: 无米也能称做“新竹米粉”?学者:干脆改名“新竹淀粉”

食药署米粉标示法规7月上路,含米量5成以上只能称“调合米粉”,100%用米制成才能称纯米粉。但新竹市府欲将“新竹米粉”列为品牌名称,近期积极游说经济部和食药署,不论含米量多少,由新竹业者出产就可在包装上写“新竹米粉”,再注明含米量、调合米粉或炊粉,“新竹米粉对新竹有很大的文化意义,绝不能让这四个字消失”。

不过长期研究饮食文化的竹教大教授张玮琦驳斥:“如果米粉只含1%的米,干脆叫新竹淀粉就好啦!”日本也有在地食品认证,但要求依照古法,或原料和当地文化有连结;新竹米粉四字可以保留,但含米量至少要5成以上,否则市府等于拿石头砸自己脚,“让新竹米粉品牌破功。”

新竹市长:“新竹米粉”具当地文化意义,必须保留

去年初上下游揭露市面上9成米粉,大量使用玉米淀粉,含米量不到一半,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去年11月公布〈市售包装米粉丝产品标示规定〉,含米量100%,品名才能写纯米米粉(丝),50%以上称调合米粉(丝),若连一半都不到,就不能出现“米粉”二字。另要求标示含米量,字体不得小于4釐米,今年7月1日生效。

但新法一公布马上引起米粉业者反弹,批评此举让百年新竹米粉产业毁于一旦,眼看法规上路只剩半个月,新竹市政府前天发表新竹米粉微电影,平面媒体报导,市长许明财表示,新竹米粉是新竹品牌,中央硬要改名,就像当初把新竹科学园区改成“北部科学园区”一样不合理,市府新闻稿更载明,“新竹市政府不仅将全力协助新竹米粉家人坚持传统”、“誓言‘新竹米粉’四个字绝不会消失。”

许明财昨天接受上下游访问时证实,已经向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及卫福部反映,希望将“新竹米粉”四字视为“品牌”,业者再按照食药署法规,另外标出含米量、成分、调合米粉或玉米淀粉,因为新竹米粉深具当地文化意义,是一种“商誉”,绝对要好好保留,“不然在新竹做的米粉要叫台北米粉吗?”他说,和经济部及卫福部沟通后,两单位没有反对。

新竹米粉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郭文铭赞成市府说法,他也重申:“‘新竹米粉’不是产品名,是地方特色。”业者可以标上新竹米粉,再于包装上写米粉条、调合米粉,或是新竹炊粉、水粉,业者好不容易在中国、菲律宾,用新竹米粉打响知名度,如果拿掉这四个字,对业者冲击很大。

7月后业者先改新竹炊粉、水粉

此外,新竹市米粉公会上月底开会决定,含米量5成以下,先改名为“新竹炊粉”或“新竹水粉”,但为何业者不愿增加含米量?郭文铭说,不是不能做,很多工厂也同时兼做淀粉和纯米米粉,但成本太高、煮起来软烂,消费者不一定能接受,玉米淀粉是为了增加口感,现在市面上9成以上含米量都不到一半。

郭文铭认为,业者很努力在传承米粉文化,但应该要看消费者喜好,只要标示清楚就没问题,他反问,有人反对他们称新竹米粉,“那不然要叫我们叫什么?”酒精浓度5%、3%也都叫酒,为什么政府不说酒精含量太低,无法称为酒,政府不能只针对“新竹米粉”,污蔑这四个字。

但长期研究饮食文化的新竹教育大学环境与文化资源系副教授张玮琦,不认同业者和市府说法,他表示,新竹市府目标和日本“地域食品认证制度”很像,但日本地域食品考量“原料”和“制法”,例如原料是否和当地环境连结,制造时有无依循古法、没加添加物,简单来说就是“阿嬷的滋味”。

但新竹市府现在让含米量不到5成的业者也称为“新竹米粉”,等于是拿石头砸自己的脚,“如果米粉只含1%的米,干脆叫新竹淀粉就好啦!”

张玮琦是土生土长新竹人,对新竹米粉有深厚感情,她指出,新竹有深厚的米粉文化,只有新竹会仔细划分水粉和炊粉,最大不同在制程,水粉制作时,挤压出丝后直接用水煮,结构比较短粗, 炊粉是用蒸笼蒸,台语的蒸就是“炊”,比水粉细很多,现在看到的新竹米粉几乎都是炊粉,不变的是含米量皆要超过50%,业者改成炊粉,全部混在一起讲,扭曲文化、扭曲在地知识。

台大食品科技研究所约聘教授叶安义,30多年前曾是小麦淀粉推销员,他指出,当时也有米粉业者使用小麦淀粉,但仍有业者坚持使用100%纯米,拒绝他的推销,显见纯米米粉不是不可能。新竹市府将“新竹米粉”解释为品牌,就像太阳饼、老婆饼概念,但重点在消费者认知,“民众不会觉得太阳饼中有太阳,但普遍认为米粉中要有米,两者逻辑不同,市府说法太牵强。”

讽刺的是,新竹市府前天宣传的米粉微电影,许多场景都是找当地少数纯米米粉业者,赞颂业者传承、坚持前人文化的辛苦。

张玮琦强调,不是要打击新竹米粉金字招牌,相反的,要求含米量50%,用意在维护品牌,避免良莠不齐的产品污名化新竹米粉,外销也才能长久。“市府说要传承米粉文化,新竹米粉文化难道是造假文化吗?以后凡称为新竹米粉就是造假?”

食药署:含米量不到5成绝不能出现“米粉”二字

郭文铭指出,前天办完记者会后,市府昨天下午又和卫福部及经济部开会,协调标示问题,不过食药署科长杨怡真表示,还未收到任何讯息,但是法规明确要求,只要含米量不到5成,包装绝不能出现米粉二字,公会可以注册“新竹米粉”商标,但食药署不鼓励,是否有误导之嫌则要看整体包装,例如标示位置、字体大小,若“新竹米粉”字很大,可能就有误导消费者的疑虑,会和市府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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