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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福部要求公布送检单位,消基会批干扰检验

发布于2024-12-19 来源:农讯网: > 综合资讯 作者:
导读: 卫福部要求公布送检单位,消基会批干扰检验

去年《商周》“牛奶事件”使用自行开发出的检验方法,引发各界争议,卫福部上月底公布《食安法》施行细则草案,要求民间发布检验结果时,附上检验方法、实验室地址、负责人等,但消基会认为矫枉过正,发布单位本就会对检验负起责任,但要求公布检验单位资料,恐造成寒蝉效应,“以后没有实验室敢帮忙检验。”

担心寒蝉效应,没有实验室敢帮忙检验

此外,消基会名誉董事长谢天仁也批评,食药署上月28日公布的食品业者自主检验相关草案,独厚大厂。

这个草案规定,具有工厂登记证的水产品食品业、肉类加工食品业及乳品加工食品业,必须检验产品中的动物用药残留;所有食品添加物之制造及输入业者,检验添加物成品中的重金属含量;取得查验登记许可之特殊营养食品业者,检验成品中的微生物、营养素含量。

验频率为每季或每批至少一次,业者必须保留检验纪录到食品有效日期后6个月。

谢天仁表示,草案只看类别不看业者规模,“要求卖阳春面的小本业者检验恰当吗?”他痛批,新的草案根本管不到统一、义美、顶新、泰山等大厂,塑化剂案件时,大厂一面向上游厂商求偿,一面说自己是无辜受害者,结果最倒霉的是消费者。食药署应考虑各个类别的特性,以资本额判断规模,订出应送检的业者。

食药署食品组科长吴希文表示,草案公告的都是风险较高的类别,例如动物用药、重金属都来自源头,不会在制造过程中消失,因此必须从原料管起,绝没有独厚大厂,而且只要有工厂登记,通常都有一定规模。

吴希文说,自主检验只是把关的其中一步,就算不在公告类别,每个业者都必须符合GHP良好食品规范,确保原料安全,塑化剂时大厂向上游求偿是基于双方合约,但在行政裁罚上,厂商不能用“不知情”卸责,业者违反GHP可罚3到3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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