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许多人把农业保险称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如果按照商业保险的路子农民并不买账,于是,“政府补贴”似乎成为农业保险政策性的主要标志,也将有政府补贴的农业保险视为“正宗”。由此,农业保险有没有补贴便成了分水岭。而这种概念误导了众多保险公司追逐政府补贴式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不仅造成了恶性竞争,而且对于农业保险的根本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实际上,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并不在于有多少补贴,也不在于有多少政策性,而在于其选择了商业保险公司化经营发展方式和组织制度。政府补贴引导只是一个补充条件,而非必要条件。这是因为,只要农业有了产业化的基础,农民就会有保险需求和一定的保费支付能力,保费也可以自然地进入产业成本,由消费者来承担,而不会成为农民负担。但我们国家多年来的误区是“商业化经营小农业保险”,被认为是政府补贴减轻了农民负担,但保险公司因需要经营赚钱反而增加了农民负担。这种概念上的混乱,源自于基础的组织制度没有选择国际上通行的以互助合作保险再保险为主导的机制。
纵观国际农业保险市场,并没有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形式,因为只有互助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才是三种主要的组织制度形式,任何一种需要保险的行业,首先需要选择的不是补贴和政策性,而是适合其发展的组织制度形式,也就是内容与形式的匹配。其次才是政策的供给与支持。互助保险适合于农村市场,政府可以给予政策补贴立法支持;商业保险适合于卫星高铁桥梁大型机械出口等保险,国家也可以给予政策补贴;社会保险适合于养老失业,国家也可以给予政策补贴。从此中可见,我们看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提法是不科学、不准确的,应当予以纠正。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是因为互助保险与农民门当户对,有利于发挥农业的组织优势、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与灾害做斗争,低成本广覆盖地建立普惠性的农业保险保障制度。因此,其关键在于选择怎样的发展道路。我国自1930年以来的农业保险之所以没有发展起来,问题主要出在道路的选择上。
过去的农业保险一直是“老大难”,保险公司难干,农民也难以得到满意的保险保障。2009年以来,保险业逐步改变了发展方式,采取了互助保险的道路,由政府支持、农民互助,协会组织以及商业保险管理,组成了统一战线。而今,有了政策补贴的锦上添花,农民的满意度和参与度将会越来越好,这将破解长期以来的发展难题,可见道路选择是第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