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以来,长江流域遭受多轮强降雨过程,沿线省市洪涝灾害严重。洪水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农田被淹,颗粒无收;房屋倒塌,居所灭失;还有一些因洪涝灾害引发的各类财产纠纷,困扰着农民的自救再生产。面对自己的财产损失,农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救济?
政府来救助,社会添力量
根据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洪水是自然灾害,没有民法上的赔偿责任主体。农业部法律服务中心研究员杨东霞向记者介绍到,“目前我国的洪涝灾害财产救助体系主要包括民政救助、社会捐助和灾民自救。”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对因洪灾受到损害的,国家承担一定的救济和补偿责任。在历来的极端自然灾害中,政府都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向人民群众提供了大量的物质支持和救助。据湖南省民政厅救灾处介绍,截止到目前,中央财政拨付2个亿,湖南省本级支出7200万用于灾民的生活救助和房屋重建,资金正陆续下放救灾使用。
社会捐赠也是救助洪灾的重要力量。来自各类组织和个人的爱心捐赠给受灾群众提供了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慰藉。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公布的数字,洪灾发生的一个月里,湖北省民政厅及各类慈善机构共接收社会民众捐款3000余万元。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驾护航
是否该购买农业保险?洪灾发生后,农民对这个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安徽省铜陵市是此次洪水的受灾区之一。灾害发生后,铜陵市开启了农业保险理赔的“绿色通道”。
“我们承保水稻、玉米、棉花和大棚蔬菜等作物。保费来源于中央、省、市、县财政和农民自缴,其中各级财政承担了80%,农民自缴的部分只占20%。”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中心支公司农险部经理张启人向记者介绍到。
据悉,由于灾害发生的早,铜陵市受灾地区秋季作物政策性基本保险如水稻等种植农户大部分尚未办理投保手续。为保障受灾农民的利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已种植、往年已投保的基本政策农业保险,采取了“四边”,即“边查勘,边验标,边出单,边理赔”的方式,都进行了理赔。
据了解,铜陵市的农业政策保险始于2008年。到今年铜陵全市秋季作物共有31万户参保,参保面积约130万亩。截至目前已定损近1000万元,其中预赔付300多万元。“损失达80%以上的,认定为全损,按绝收进行赔付;损失率在30%—80%之间的,认定为部分损失,按照公司定损细则执行”。张启人补充到。
不可忽视的是,当前我国农业保险体系的现状仍然是由于农业产出效益低,农民投保意识不强;农业风险大赔付率高,保险公司承保不主动,保险品种和赔偿标准不能满足需求;政府财政支撑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农房损毁的保险体系有待完善
房屋被淹、损毁是洪涝灾害中经常出现的现象。对于农房的保障,我国现行的保险体系主要以市场化商业保险为主,政策性农房保障只在局部区域试点。
房屋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的一种。据了解,各大保险公司基本都有针对住宅的商业保险。一般来讲,家财险包括主险和附加险,主险是针对房屋及其整体结构进行的保险,附加险是包括房屋装修和家具用品等房屋内其他财产的保险。
“由于存在地域化差异,洪水造成的房屋损失,并不都在承保的范围内。”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王春军律师向记者介绍到,“保险公司以钢结构的房屋为主要保险标的,砖木结构的房屋由于自身容易损伤,往往不纳入承保范围。”
农民会主动给自己的农房购买保险吗?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导致房屋损毁的自然灾害偶然性大,同时适合购买的房屋险品种不多,农民对农房进行投保的意愿并不强烈。
近年来,由一些省市试点的依靠财政补贴保费的针对极端灾害和天气的农房政策保险,不断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比如安徽山区、库区农房统保项目,承保包括雨灾、风灾造成的损失。又如云南大理的农房地震保险试点,保费由省、州、县三级政府财政全额承担保费,对5级(含)以上地震造成的农村房屋损失提供保障。
涉农纠纷莫慌,法律前来保障
洪涝灾害的发生有时会引发多种法律纠纷。根据《人民法院报》的一项调查,洪涝灾害容易引发的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物权纠纷以及其他行政刑事纠纷。
举个例子说明,某虾稻连作合作社饲养了稻田小龙虾,并在5月份与一食品加工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8月份交付小龙虾1000斤。此龙虾加工好后用于9月举办的国际水产品展会。暴雨洪水过后,小龙虾几乎死光,交付小龙虾已经事实上不可能。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依照《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发生,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此虾稻合作社可因遭受洪水灾害的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同时可与缔约方另行协商合同中有关条款。
财物及权利凭证等被洪水冲走怎么办?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权利凭证丢失不会造成权利丧失。若存折、银行卡或房产证等凭证丢失,权利人可以通过身份证明依法履行权利或重新办理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