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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业合作社补贴和优惠政策

发布于2024-12-23 来源:农讯网: > 综合资讯 作者:
导读: 2016年农业合作社补贴和优惠政策

国家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2016年农业合作社补贴和优惠政策吧!

2016年农业合作社政策调整

1、农业大户也能申项目不再要求是独立法人:新政策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可以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不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惠农补贴申请的门槛进一步放宽,例如你没在工商部门注册不要紧,只要是在相关部门登记就行。农业大户、家庭农场都可以申请项目,国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会越来越多。

2、申请主体不必“两年连续盈利”:对于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来说,只要是在工商部门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都能够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但以往许多人都反映,准备材料,还真是件麻烦事。这次的政策规定,申报材料中取消“70%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两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三不欠’、固定资产净值”等规定。也就是说,申报材料更简单了,农业经营主体可腾出更多的精力把项目做精、做扎实。

3、对于财政资金的投入农民也能持股:鼓励部分财政资金的投入,由农民或农民通过合作社,对龙头企业持股。通常来看,国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都是采取“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现在农民和企业是一体的,但是持股和不持股的角色就有很大不同了。如果农民能够在投入资金中持股,就意味着能够享受分红。如果企业经营得好,农民既有工资、又能分红,收益肯定比光给企业打工强多了。

4、鼓励各省实行资金“先建后补”:新政策提出各省可以实行“先建后补”,项目立项批复后先实施、后报账,待项目全部完工、经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报账。农业经济组织不用等钱再建设,申请成功后即可开始项目建设,只要留好各种票据,到项目结算时都给补上。不过,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不能报。

2016年农业合作社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2、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3、财政扶持政策:2003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

4、涉农项目支持政策:2010年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目前,农业部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新一轮“菜蓝子”工程、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涉农项目,均已开始委托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

5、农产品流通政策: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6、人才支持政策: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2016年农业合作社补贴政策

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

【受理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补助数额】80~160万元。

【申报时间】3月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受理单位】科技厅、科委

【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补助数额】100~300万元。

【申报时间】4月。

3、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受理单位】农业部

【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农产品海外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促销、市场开拓等方面。

【补助数额】10~80万。

【申报时间】6月。

4、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部

【支持范围】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场)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补助数额】600元/亩,单项不超过10000亩。

【申报时间】5月

5、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部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

【申报时间】7~8月

6、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部

【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内。

【申报时间】5~6月

7、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受理单位】财政部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补助数额】500~800万。

【申报时间】10月

8、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

【受理单位】财政部

【支持范围】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补助数额】50~150万。

【申报时间】10月

9、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补助数额】先建后补,视具体情况。

【申报时间】9月

10、新网工程

【受理单位】供销合作总社

【支持范围】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补助数额】200~400万元。

【申报时间】4月

11、扶贫项目

【受理单位】国家扶贫办

【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补助数额】500万元。

【申报时间】不定

12、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优质高产粮食生产基地、名特优新经济作物(或林果业)规模种植基地、粮食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生态观光休闲农业等各类功能区。

【补助数额】1000~2000万。

【申报时间】5月

13、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申报时间】8月

14、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补助数额】300万

【申报时间】6月

15、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补助数额】150万元

【申报时间】6~8月

16、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

【受理单位】各省发改委、商务厅

【支持范围】仓储设施、运输工具。

【补助数额】100万

【申报时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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