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项目是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新机制,缓解贫困村、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缺乏、贷款难问题,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提高贫困村、贫困农户自我积累、自我管理、互助互济和持续发展能力,而在全省实施的一个重点项目。
“互助资金”是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缴纳的互助金为依托,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为补充,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生产发展资金。经过该县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和评定,该县贫困村互助资金为100万元,安排在通红甸、盘溪镇两个乡(镇)5个村委会的通红甸、烂泥塘、塘子、小婆左、小龙潭、大石洞、坝埂脚、湾得箐8个村民小组中进行试点,涉及贫困群众853户3222人。主导扶持产业计划发展柑桔1500亩、核桃300亩、金银花1500亩、蔬菜200亩,同时每年扶持生猪、牛养殖130户。
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成效,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在组织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了《华宁县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方案》、《资金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成立了由副县长为组长,扶贫、财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目的、试点村的条件、资金来源、使用管理、实施步骤、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