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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民使用农药有识别标签和辨别农药生产企业的责任吗?
杨理健答
农民没有识别标签和辨别农药生产企业的责任。
因为,识别标签真伪和辨别农药生产企业证件的责任是经营者,《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农药经营者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所以,农药经营者有对农药进行查验证件、核对标签、收取发票、建立进货销货台账,向农民推介用药等责任。如果,农药使用过程中产生了药害或者中毒事件,只要不是农民擅自乱使用农药产生的,而是农药生产企业无证生产、标签误导等问题,其责任应该在经营者,而不在农民,就应当追究经营者的责任,给农民赔偿损失。所以,经营者要认真、仔细查验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标签、二维码,核对地址、网址、联系电话,保存进货出货凭证,做好二维码扫描,对开始经营的新农药和给农民复配、组合使用的农药,最好先做试验,把握好施用效果、方式,做到万无一失。一旦发生药害、中毒事件,要及时给当地农业局汇报,积极配合,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