鳗苗捕捞渔期已结束 3至10月禁止捕捞
鳗苗捕捞渔期已在2月29日结束,依农委会公告“鳗苗捕捞渔期管制规定”,除花莲县及台东县外,其他县市辖属的距岸三浬内海域、潮间带及河口水域,从109年3月1日起到10月31日止禁止捕捞鳗苗。请从事捕捞鳗苗业者配合,共同维护鳗苗渔业永续。
目前鳗鱼养殖所需的鳗苗,仍需要依赖天然苗,为兼顾渔民生计及部分鳗苗得以溯河成长,依据“鳗苗捕捞渔期管制规定”,每年3月到10月,禁止在距岸3浬内海域、潮间带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捞鳗苗。期望藉兼顾产业及资源永续前题下,让部分鳗苗得以溯河洄游成长,增裕鳗鱼资源。
鳗苗捕捞是我国重要产业,目前鳗鱼资源已日渐减少,保育工作刻不容缓。根据“鳗苗捕捞渔期管制规定”规范对象包括在岸际以“人力”从事捕捞者,以及以渔船(筏)进行海上捕捞者。违反鳗苗禁渔期规定者,将核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吁请渔民遵守规定,以免受罚。
▲鳗苗捕捞渔期已结束 3至10月禁止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