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福部:所有猪的产制品,都应清楚标示猪原料之原产地
卫福部表示,有关3日媒体报导羊肉炉摊也挂上“台湾猪标章”一节,经查,该店因贩售猪肉类制品,依照-规定,清楚标示猪肉原产地国,并非媒体所言有混乱状况。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卫福部食药署)再次强调,从今(110)年起,不论是包装、散装,或是在直接供应饮食场所贩售的所有含猪原料食品,都应该依规定标示使用的猪肉及猪可食部位的原料原产地,未依规定标示,可处3万至300万罚锾;标示不实者,可处4万至400万罚锾。
对于食品业者所采用的标示方式,形式及方式不拘,可使用卫福部食药署公布提供的标示范例,也可以自行制作标示,只需要让消费者清楚易懂、简单明了,诚实标示的文字即可。
为落实食品产业界对含猪肉及其可食部位原产地标示,卫福部食药署陆续办理多场标示法规说明会、制作标示自学影片、宣导单张海报、标示贴纸范例、问答集等相关资料,也将标示贴纸范例放在署网供大家下载使用。自110年起,将加强稽查抽验,并比对肉品来源资讯,确认标示正确性,达到“源头管理、明白标示”,以增进民众知的权益。